監管人員在某大賣場對冷鮮雞存放溫度進行檢測 /晨報記者 竺鋼
  晨報訊 昨天一早,部分市人大代表對部分大賣場和菜市場開展食品安全監管調研,重點調研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落實情況、企業自檢工作開展情況、過期食品銷毀制度實施情況。調研發現,雖然本市食品安全監管情況整體較好,但人大代表也從中挑出了不少“毛病”。
  昨天早上7點,記者跟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鐘燕群、市食安辦主任閻祖強等一行前往昌化路菜場。調研組隨機抽選了部分商販,查驗進貨憑證及檢疫檢驗證明等相關單據,隨機在部分蔬菜攤位取樣,經初步檢驗其農藥殘留等重要指標均合格。但調研組發現,該菜市場銷售的冷鮮雞保存溫度高於標準要求,個別攤位冷鮮雞的“體溫”竟達14℃。根據今年4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《冷鮮雞生產經營衛生規範》規定,活雞在屠宰後要迅速冷卻,在貯存、運輸和銷售等過程中全程保持0℃—4℃。冷鮮雞14℃的“體溫”,顯然與標準要求不符,這也意味著冷鮮雞的保質期可能隨之大幅縮短。此外,一牛肉銷售攤位的進貨票據日期模糊不清,單據上標註的進貨量存在與實際在售量不符的嫌疑。
  (原標題:冷鮮雞保存溫度超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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