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 杭州一家企業日前以“嘀嘀打車”商標構成侵權行為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賠償8000萬元,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經正式受理此案。
  據瞭解,兩年前,杭州一家名為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的企業註冊了“嘀嘀”以及“Didi”的商標,被歸類於第9類商標(計算機程序、可下載軟件等類型)。該公司負責人稱,妙影公司是一家智能交通系統軟件開發的公司,其核心產品包括打車軟件在內,公司於2011年3月22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的文字商標,2012年5月21日成功註冊該商標。而“嘀嘀打車”產品的開發公司——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註冊申請則是半年之後。妙影公司認為,“嘀嘀”和“嘀嘀打車”的核心品牌都在“嘀嘀”兩個字。“妙影電子也是開發打車軟件的,並早已經註冊‘嘀嘀’,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就構成商標侵權。”  (原標題:一企業起訴嘀嘀打車商標侵權索賠八千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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